【财务管理】台儿庄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财务报销制度
台儿庄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财务报销制度
为了规范我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小学财务制度》,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报销票据原始凭证的要求
1.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或财政局及税务部门印发的统一收据,填写时一律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圆珠笔或铅笔填写无效。
2.发票内容要齐全:单位名称、日期、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金额正确,大、小写相符。票据一经涂改即无效。报销金额在一千元以上的必须使用增值税机打发票,不允许使用定额发票。
3.印章要齐全: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传统纸质发票需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或收据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使用有效期内。
4.在超市购买商品的,须提供超市机制发票(发票上须注明品名、单价、数量)且商品符合财务报销范围。
5.报销凭证严重破损导致内容不全、不清的,财务人员不得给予报销。
二、财务报销手续及要求
(一)财务报销审批权限
学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所有的财务支出都必须经校长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处办理结算。
(二)财务报销基本手续及要求
1.购买的设备、办公用品、贵重物品需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校长签字,方可报销、入账。
2.凡到会计室报销的票据,需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校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3.教职工到财务处报销,必须携带所需的全部凭证,包括:需要报销的有关发票、清单或收据。
4.报销差旅费,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凭证后所附的有关发票要整齐地粘贴,并写清楚所附票据张数和合计金额,所附票据内容必须一致。
5.各种凭证、单据一律要求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人民币大小写要清楚、完整、正确、相符,小写必须写到分位,没有的用0补齐。
对于发票手续不完备、内容不完整、不合法,有涂改现象,人民币大小写不正确、不相符,不按规定粘贴、不按规定填写报销凭证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给予报销。
(三)具体业务报销手续及要求
1.在编人员的工资调整与变动由学校根据上级规定核定,并办理好相关调整审批手续后,由会计室制单,经分管领导和校长审批后,由财政统一代发到教职工本人银行卡中。
2.外聘教师及临时工的工资,由会计室根据教导处统计的课时数或总务处提供的临时工用工天数按月填制单据,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校长审批后,由财政一体化系统统一代发到领款人银行卡中。
3.丧葬抚恤费、遗嘱抚恤金等由学校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核定,会计室监督执行,所有费用均通过财政一体化系统代发执行,不涉及现金支出。
4.校内课时绩效、班主任津贴等劳务费由负责科室教导处或政教处制单,会计室监督,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校长审批后,交由财政一体化系统代发。
5.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购置各类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按照《台儿庄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物品采购及验收管理制度》执行,报销时需提供经申请人、经办人、分管领导和校长审签的《物品采购申请单》,发票及物品清单。其中2000元以上的票据还需要民主理财小组审批。
6.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外聘专家讲座、评审或指导产生的专家讲课费、评审费、指导费等,需按照上级有关标准,由经办人根据专家的姓名、职称级别、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银行卡号码等信息造册,由经办人报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校长审批,专家签字后,将税后的费用发放到专家的银行卡中,并由学校到税务部门代缴税款。
7.差旅费的报销严格按照《台儿庄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对于外出无审批,会议无通知等手续不齐全的差旅费不予以报销。
8.校内零星维修归由总务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