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儿庄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作者: 来自: 时间:2023-04-26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台儿庄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台政字〔2023〕51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台儿庄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儿庄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总  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优化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与结构、推进资源高效利用、加快矿业绿色发展、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超前谋划部署矿产资源保障和改革发展工作,总体布局、统筹推进,促进台儿庄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到经济、社会、资源、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实施细则、《台儿庄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等,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台儿庄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矿产资源规划是枣庄市台儿庄区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加强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涉及矿产资源开放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相衔接。

《规划》适用范围:枣庄市台儿庄区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2021至202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35年。

一、现状与形势

(一)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十三五”时期,全区生产值增长3.5%;综合财力达到25.5亿元,年均增幅2.5%。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由2015年的9.75%上升到39%。生态环境质量呈现新改善,城乡面貌呈现新气象,城市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品质显著提升。全区经济持续发展,取得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胜利。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

1.矿产资源概况

截至2020年底,全区共发现能源矿产1种,金属矿产1种,非金属矿产13种。探明储量的矿产有煤、石膏、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和砖瓦用页岩。

2.矿产资源特点

(1)主要矿产单个矿床规模小

目前,区内除山东泉兴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用石灰岩矿和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黑山矿为大型矿区,其余均为中、小型矿区,矿床规模偏小,直接影响着矿产资源总体效益的发挥。

(2)资源分布相对集中

矿产资源分布相对集中,其中煤炭资源主要分布于韩台煤田张山子矿区和新河涯矿区;石膏资源集中分布在底阁石膏矿区泥沟镇柿树园和冯湖两矿段;石灰岩分布范围较大,主要位于南部丘陵区。

3.基础地质调查现状

全区进行过1:20万出露基岩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调查,重力测量,区域地球化学调查,1:10万—1:20万航空磁力测量,另外在重要成矿区(带)内开展了1:1万—1:5万矿产普查、综合地球物理测量、综合地球化学测量,尚未开展区域性1:5万综合地质调查。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全区开发利用矿种为水泥用灰岩,主要位于南部丘陵区,矿山开采回采率、废石及废水综合利用率均达到国家标准,为全区及周边建材等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原料支撑。

现全区无地下开采矿山,煤矿、石膏矿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均已关闭;目前在产矿山有5处为水泥用灰岩矿,在建矿山有3处分别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砖瓦用页岩矿。

5.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绿色矿业发展现状

截至2020年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如下:

(1)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项目2个,治理面积2123.30亩,完成率达到100%;

(2)破损山体治理修复项目5个,分别为台儿庄区张山子镇唐庄采石场、阚庄村采石场、涧头集镇王昌华采石场、原鑫圆采石场、刘慎东采石场,治理面积297.52亩;

(3)已治理石膏矿区工业广场3处,废弃井11口,治理面积62.17亩。

截至2020年底,绿色矿业发展现状如下:

全区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总数3个,其中,已列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2个,列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1个。

(三)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概述

1.完成工作

完成了1:5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工作,增强了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保障程度。全区域地下水污染调查、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生态农业地质调查、浅层地温能调查等工作,为经济发展及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良好支撑。

“十三五”时期,全区固体矿产资源开采全部为水泥用灰岩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砖瓦用页岩矿将在“十四五”时期投产运营。

2.矿山地质环境显著改善

矿山地质生态环境制度进一步完善,固体矿产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石膏矿塌陷地、开采破损山体已得到有效治理。

(四)形势与要求

“十四五”时期,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台儿庄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自然生态活力、宜居、宜业、宜游台儿庄的关键时期。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突出大产业、大平台、大企业、大项目带动效应,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切实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1.主要矿产资源供需形势

“十四五”时期,全区要加强公共基础建设,构建“一群两心三圈”区域发展格局,壮大发展现代产业集群,需要提高资源的供应保障力度,提供矿产资源的产量。

2.生态宜居城市迫切要求进一步推进矿业绿色发展

台儿庄区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将全面解决,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快矿业绿色转型,绿色矿山建设和生态修复,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矿业。

二、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紧密结合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市政府“十四五”规划和远景目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拓展区域发展空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与治理恢复,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升级,实现资源与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矿业多方面的务实合作,促进资源开发收益共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节约集约、综合利用,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相协调。

2.布局优化、结构调整

严格落实市级规划,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空间布局,实行区域差别化、矿种差别化管理。优化矿山规模结构,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承载力相匹配,形成有序的资源开发保护新格局。

3.市场配置、公平竞争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准确掌握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培育公平高效规范的矿业权市场,确保市场配置与管理改革相衔接。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与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总体格局充分衔接,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格局,加快新型和紧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开源节流、转变矿业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调控矿产资源开发总量,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改善矿山地质环境;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建立多元、稳定、安全、经济的矿产品供给体系。

2.2025年规划目标

(1)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

衔接国土空间规划,评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落实市规划开采分区,合理划定规划开采区,强化开采准入条件,调整矿山最低生产规模,形成矿产资源开发和保护新格局。

(2)绿色矿业智能发展取得新成效

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支持矿山企业智能化设备改造升级,优选具备条件的大型矿山开展智慧矿山建设试点。

(3)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加强资源保护,坚持综合评价、合理开采、节约利用矿产资源。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改善矿山地质环境,促进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协调稳定发展。

(4)宏观调控开发总量,坚持市场配置资源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矿业权市场,严格落实省规划探索终了效果管控和市规划开发保护条件。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宏观调控,适度开发;重点抓好资源整合,使矿山布局合理,达到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建立以市场调节与政府宏观管理相协调的资源配置新机制。

3.2035远景目标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开源节流、转变矿业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调控矿产资源开发总量,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改善矿山地质环境。

矿产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开发布局更加合理,矿产资源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更加健全,实现资源开发与矿山地质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全面形成,建立起绿色、安全、创新、协调的矿产资源保障体系。

三、总体布局与规划分区

落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布局,规划台儿庄南部为石灰岩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侯孟矿区—库山矿区石灰岩-白云岩为重点开采区。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方向为:按照市规划管控要求,重点勘查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对重点开采矿种,共享基础地质信息,加大资金投入,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落实省规划部署,开展稀土矿调查评价,根据矿(化)找矿标志,结合地质及航空放射性测量成果进行扩大区调查评价。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开发利用强度调控

按照“严控增量、优化存量”的要求,控制水泥用灰岩矿扩大开采规模;加强砂石资源总量管控,合理设置采矿权,根据市场需求有序投放,保障供需平衡。

1.开采总量

到2025年全区开采规模总量控制。

2.矿山数量

坚持规模化集约化开采的原则,在控制开采总量前提下,做到矿山开采规模最大化,矿山数量最小化。

(二)开发利用结构优化

1.矿山规模结构

新建矿山原则上投放大型规模。到2025年底,全区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90%。

2.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按照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适度调整矿山数量和矿山规模。主要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3.产品与技术结构

支持矿山开采、加工工艺、技术装备升级,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高矿石综合开发利用水平,促进矿业产业链现代化。

(三)新建矿山准入管理

新建矿山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矿业产业政策外,在

矿业权设置、出让和矿山建设等方面还必须具备下列准入条件:

1.规划环境条件

新拟设采矿权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生态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基本农田等控制线管控要求。新拟设露天建筑砂石采矿权原则上应选取破损山体,严禁在完好山体、已治理山体,生态保护红线、城市规划区、基本农田范围以及省道以上重要公路、客运铁路可视范围内设置。

2.资源规模条件

新建建筑砂石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150万吨/年,冶金用白云岩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50万吨/年。

3.总量控制条件

目前,全区建筑砂石开发总量控制在400万吨/年,到2025年,全区建筑砂石开发总量控制在800万吨/年。

4.市场出让条件

严格控制协议出让,坚持“净矿”出让原则,控制总量,依法依规公开出让。

5.开发保护条件

拟设矿权开采范围,要与周边环境相适应,适当限制深坑凹陷式开采。矿山开采、治理范围、复垦效果与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一致,对具有利用价值的废石、剥离物等综合开采利用。

6.绿色矿山条件

新出让矿权必须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并与矿山建设同步实施,同时完成。

(四)开采规划区块

1.设置原则

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区开采规划区块划定必须在省规划重点开采区内。

2.区块设置

重点开采区内,规划市发证新设开采规划区块1个,为冶金用白云岩;区发证新设开采规划区块1个,为建筑用砂石。

3.管理要求

严格采矿权出让交易监管,采矿权投放坚持非“净矿”不出让原则,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严格落实规划区块划定的范围,采矿权出让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进行。

(五)矿产资源节约利用与保护

严格矿产资源“三率”指标管理,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管理,强化矿产资源节约利用与保护的日常监管。加强政府引导,落实企业节约与综合高效利用矿产资源的主体责任,推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完善鼓励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的经济政策,探索建立激励约束和考核奖惩体系,提升矿山“三率”水平,鼓励建设无尾无废矿山。

(六)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建立健全绿色矿山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动态监管,制定考核指标,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管理,提高矿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1.建设目标任务

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要求。                                  

2.总体布局

坚持规划统筹、政策配套、整体推进,通过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业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鼓励符合条件的矿山积极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组织企业做好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重点支持符合矿山管理规范、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矿山地质生态环境和治理突出、节能减排工作开展较好、矿区关系和谐等条件的矿山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

3.管理措施

(1)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指导

按照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对区内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指导,落实国家鼓励和支持政策,健全区内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制度。

(2)落实企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

鼓励矿山企业树立科学发展理念、严格规范管理、推进科技创新,落实节约资源、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促进矿区和谐等社会责任。

(3)搞好政策配套,分类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充分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制定有利于促进资源合理利用、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各项政策措施,做好政策、措施、制度的落实;分类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4)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矿业

积极采用规模化的、先进的、经济的治理技术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以修复或满足区域环境功能要求。

六、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1、加强法制建设,强化法制教育

在现有矿产资源各项法规、规章的基础上,增加矿产资源管理、资源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内容,使已有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理。

2、健全矿山地质生态环境责任机制

(1)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协调机制。

规定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地质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环保、建设、水利、农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矿山地质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2)明确划分保护与治理责任。

新建矿山所产生的地质环境问题,由矿山企业进行治理。存在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矿山,属于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实施之前产生的环境问题由政府、企业共同治理,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实施之后的环境问题全部由企业负责治理。对于治理责任主体已灭失的停办、闭坑矿山和政策性关闭矿山,由各级政府统筹规划,分期实施进行治理。

(3)不断提升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加强矿山动态的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明确矿山企业在开发、生产和治理阶段各个环节都要开展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综合叠加的多种要素的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充分发挥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的动态预测和防范控制作用。

3、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提高矿山地质生态环境工作水平

加强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提高矿山地质生态环境工作的水平。,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进步产业化。加大科技投入,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保护矿山地质环境。

七、重点项目

为提高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开采能力,保障台儿庄区优势矿产资源的持续发展,落实市级规划在本区部署,重点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冶金用白云岩矿。

八、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应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指标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规划实施提供政策支持。

(二)强化实施保障

严格落实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制度,规划一经发布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按照基本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和生态功能的原则,提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目标及要求。督促新建和已投产矿山企业,制定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与恢复治理方案,并提出达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目标的具体措施。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财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预提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进行监督使用。

(三)实施监督评估

建立规划年度实施报告制度,对实施总量控制的矿种实行年度计划管理,按年度安排采矿权投放计划;完善矿山企业“三率”考核制度;对于财政出资安排的地质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等重大工程实施,制定年度安排计划,开展督导检查,做好项目落实。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年度规划实施方案,建立和实行规划执行情况年度考评制度。

(四)完善政策支持

规划评估是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的必要环节,定期组织开展规划评估,全面分析检查规划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提出评估改进意见,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一是有利于督促有关部门切实落实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大实施力度,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二是有利于及时调整和修订规划内容,更好地发挥规划应有的作用。三是有利于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

(五)推进数字建设

进一步完善规划实施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与其他管理信息系统衔接,构建功能完善的信息网络;加大投入,培训人员,加快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使现代化技术手段在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中发挥作用。

(六)注重宣传引领

加强《规划》的宣传贯彻,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时发布各类信息,加强规划主要内容实施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划的认知度,增强矿产资源保护意识,为规划实施和管理奠定基础。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