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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0405/2025-00621 主题分类 未梳理
成文日期 2025-07-30 发布日期 2025-07-30
发文机关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台政字〔2025〕76号 有效性 有效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明确“九小场所”消防安全
管理职责的通知

台政字〔2025〕76号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驻台各单位,各大企业:

为切实做好小购物、小餐饮、小住宿、小公共娱乐、小休闲健身、小医疗(养老、福利)、小教学、小生产加工、小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以下简称“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九小场所”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任务分工》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明确“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界定标准

(一)小购物场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商店、市场)等。

(二)小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饭店、餐馆等。

(三)小住宿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旅馆、民宿、日租房等。

(四)小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歌舞、放映、娱乐、游艺、网吧、剧本娱乐经营等场所。

(五)小休闲健身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等场所。

(六)小医疗(养老、福利)场所: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以及床位数30张以下的其他小医院(诊所)、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等。

(七)小教学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

(八)小生产加工企业:职工总人数50人以下或者设有30人以下员工集体宿舍的生产加工企业、家庭作坊等。

(九)小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等。

二、职责划分

(一)小购物场所、小餐饮场所、小住宿场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消防安全行业管理,指导经营业户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等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措施。区公安分局负责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及宣传教育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行业部门、基层派出所、镇(街)消防工作培训指导,做好火灾扑救与事故调查工作。区应急局负责事故信息上报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作。

(二)小公共娱乐场所。区文旅局负责消防安全行业管理,指导经营业户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等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措施。区公安分局负责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及宣传教育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行业部门、基层派出所、镇(街)的消防工作培训指导,做好火灾扑救与事故调查工作。区应急局负责事故信息上报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作。

(三)小休闲健身场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等小休闲场所消防安全行业管理;区教体局负责小健身场所的消防安全行业管理,指导经营业户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等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措施。区公安分局负责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及宣传教育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行业部门、基层派出所、镇(街)的消防工作培训指导,做好火灾扑救与事故调查工作。区应急局负责事故信息上报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作。

(四)小医疗(养老、福利)场所:区卫健局负责小型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行业管理;区民政局负责小养老院、福利院等场所的消防安全行业管理,指导经营业户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等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措施。区公安分局负责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及宣传教育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行业部门、基层派出所、镇(街)的消防工作培训指导,做好火灾扑救与事故调查工作。区应急局负责事故信息上报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作。

(五)小教学场所:区教体局负责小教学场所的消防安全行业管理;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文旅局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等场所的消防安全行业管理,指导经营业户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等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措施。区公安分局负责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及宣传教育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行业部门、基层派出所、镇(街)的消防工作培训指导,做好火灾扑救与事故调查工作。区应急局负责事故信息上报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作。

(六)小生产加工企业: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按照行业安全生产主管和监管责任负责小生产加工企业的消防安全行业管理,指导经营业户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等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措施。区公安分局负责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及宣传教育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行业部门、基层派出所、镇(街)的消防工作培训指导,做好火灾扑救与事故调查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作。

(七)小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区应急管理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小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和存储场所的消防安全行业管理,指导经营业户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等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措施。区公安分局负责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及宣传教育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行业部门、基层派出所、镇(街)的消防工作培训指导,做好火灾扑救与事故调查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九小场所”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问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逃生演练,不断提升消防安全防护能力。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相关行业领域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对“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建立并动态更新“九小场所”管理清单,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宁可向前一步形成交叉,决不后退一步形成空隙。

(三)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要将“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细化实化网格员消防安全职责,统筹用好基层力量,建立健全“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责任联保机制,堵塞工作漏洞,切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文字版:

台政字〔2025〕7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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