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70405/2022-04569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19-06-26 发布日期 2019-06-26
发文机关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关键词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TEZDR-2019-0010002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文明治丧活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殡葬改革,推进文明治丧,全面提升旅游城市文明形象,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城区文明治丧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述城区范围指:东顺路以西,广进路以东,运河北堤以北,台北路以南(含北郊水厂和胜利中学区域)。

二、规范引导城区内居民办理丧事活动到区殡仪服务中心或社区集中办事场所办理。居民死亡后,其家属应当到居委会报备,居委会应会同民政所及时通知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接运遗体,并到镇(街)民政所办理有关手续。

三、城区群众办理丧事活动应当文明、节俭、遵章、守礼,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上述行为的,由区民政、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依法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禁止在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绿地、广场、学校、住宅小区内等占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摆设花圈、焚烧祭品、燃放铁炮、搭台演出。禁止沿街游丧、抛撒纸钱、燃放鞭炮,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违反上述行为的,由民政部门、公安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有关镇(街)依据有关规定,依法责令当场改正,不予改正的,依法强制清除,并予以处罚。

五、出殡队伍途经城区时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举行祭祀仪式时,禁止在主要道路上排长队、绕道环形,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交警部门责令改行,不听劝阻的,依法予以处罚。

六、从事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规范日常经营活动。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并处罚款。对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或在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场所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七、运河街道、马兰屯镇、邳庄镇要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居民的日常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居民提倡节俭文明治丧,自觉摈弃丧葬陋俗,抵制封建迷信。对辖区内的违规治丧行为,一经发现,要提前介入、及时劝导;对劝导无果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查处。

八、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和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丧户节俭治丧、文明治丧,杜绝封建迷信活动。对蛊惑、教唆丧户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搞封建迷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由民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九、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党员、干部、职工要带头文明治丧,节俭办丧,弘扬时代新风。对在治丧活动中违反相关规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纪党规作出组织处理或给予纪律处分。

十、广大居民要自觉遵守上述规定,积极配合文明治丧管理工作,对在治丧活动中阻碍执法、聚众闹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25日。

举报电话:区民政局 0632—6681794

区公安分局 0632—6611516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0632—6669600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632—6707010


附件:加强城区文明治丧活动管理范围图

特此通告。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6日


附件:加强城区文明治丧活动管理范围图


文件文字版: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文明治丧活动管理工作的通告.docx

文件PDF版: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文明治丧活动管理工作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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