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70405/2022-17351 主题分类 工业_交通_其他
成文日期 2017-09-18 发布日期 2017-09-18
发文机关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键词
发文字号 台经信字〔2017〕56号 有效性 有效

台儿庄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2017年下半年全区经信系统“两体系一平台”建设整体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台经信字〔2017〕56号


局各科室、各相关企业:

为扎实推进全区经信系统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两体系一平台”)建设,确保完成年初确定的2017年“两体系一平台”建设目标,结合我区经信系统实际,制定了《2017年下半年全区经信系统“两体系一平台”建设整体推进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联系人:薛钊   18606378399

邮  箱:tzjmw@163.com


台儿庄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9月18日



2017年下半年全区经信系统“两体系一平台”建设整体推进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扎实推进全经信系统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两体系一平台”)建设,确保完成2017年“两体系一平台”建设目标任务,制定全区经信系统2017年下半年“两体系一平台”整体推进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9月底前,按照有机衔接、一企一策的要求,培育本系统、本行业领域标杆企业。10月底前,依托培育的标杆企业,分级组织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现场观摩推广活动,确保观摩推广活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全覆盖。年底前,本系统内工贸、危险化学品、电力、民爆等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完成“两个体系”建设,并纳入信息平台运行和管理。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精心培育标杆企业。按一企一策的要求,有针对性的制定培育、建设措施,明确培育责任单位、责任人,各企业要明确承诺“两个体系”建设完成的时间,建立标杆企业“一企一册”(参见附件1),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地。督促指导企业按照“两个体系”建设核心工作理念,依据已发布、试运行的通则、细则、实施指南等标准要求,扎实开展“两个体系”建设。标杆企业自身力量不足的,要及时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外部专业力量进行帮扶。标杆企业培育完成后,上级有关部门将依据《山东省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验收评定标准(试行)》(参见附件2,以下称“两个体系”评定标准)组织检查验收。

(二)全面开展“两个体系”建设现场观摩推广活动。9月底前,在做好标杆企业培育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本系统、本行业领域 “两个体系”建设现场观摩推广活动。通过此次现场观摩推广活动,实现所有企业的全覆盖。要帮助标杆企业梳理总结“两个体系”建设可操作、可复制经验,由标杆企业人员现身说法、企业人讲企业事,宣传标杆企业“两个体系”建设成功经验,引领带动同行业门类企业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10月底前,完成本系统、本行业领域企业“两个体系”建设现场观摩推广工作。

(三)全面开展企业对标达标。各企业要把“两个体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开展对标达标工作。各企业要严格按照“两个体系”建设通则、细则和实施指南的要求,认真学习借鉴标杆企业经验,不断健全完善企业“两个体系”建设相关内容和持续有效运行的各项工作制度。企业“两个体系”建设必须强化自主建设、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全区经信系统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年底前要完成“两个体系”建设。区有关部门将按照“两个体系”评定标准组织进行验收评定,验收评定不得收取企业任何费用。

(四)积极对接信息平台建设。各企业根据省、市“一库四系统”(即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及安全生产基础信息资源库、风险分级管控系统基础部分、监管执法系统基础部分、重点危险源物联网系统基础部分)联调联试及信息平台一期项目建设情况,争取年底前,全区经信系统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基本纳入“两个体系”信息平台。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企业要进一步增强“两个体系”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加有力的工作、更加过硬的措施,强力推进“两个体系”建设。要切实加强对“两个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充实机构和人员,定期分析研究自身企业 “两个体系”建设有关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发挥示范作用。要切实重视和发挥好标杆企业的引导示范作用,通过“一帮一、一对多”等多种方式,鼓励标杆企业帮助带动同类型企业开展“两个体系”建设,放大标杆企业效果。要鼓励标杆企业成立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同行业门类企业“两个体系”建设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组织标杆企业开展“两个体系”建设典型经验宣讲,传授建设经验。

(三)加强调度帮扶。按照《省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函〔2017〕36号)要求,切实加强“两个体系”建设情况调度,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严禁弄虚作假。标杆企业培育以及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两个体系”对标达标都必须建立“一企一册”(参见附件1),坚持每周一调度,及时掌握每个企业“两个体系”建设进展情况,确保精准施策。


附件: 1.“两个体系”建设“一企一册”

      2.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验收评定标准(试行)



文件文字版:

关于印发《2017年下半年全区经信系统“两体系一平台”建设整体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