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涉及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作者: 来自: 时间:2024-01-31

答:(一)涉案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下的进行行政处罚,二万元以上的进行刑事处罚。

(二)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款的规定,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价值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价值二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政策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 (公通字[2020]19 号)

2.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