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滥伐林木行为应当如何处罚?

作者: 来自: 时间:2024-01-31

答:(一)盗伐林木的,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滥伐林木的,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林木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百至二百株为起点构成盗伐林木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主要情形如下:

1.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2.擅自砍代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3.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滥伐林木数量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构成滥伐林木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主要情形如下:

1.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2.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

3.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对于一年内多次盗伐、滥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罚的,累计其盗伐、滥伐林木的数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