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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儿庄区扶贫办内部管理制度

 

为切实营造团结和谐的人机环境、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优质高效的工作环境,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扶贫队伍,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报请主任办公会同意,特制定十六项内部制度。

、考勤制度

  1. 严守作息时间。全体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继续实行“一天两签到”制度,每天早上8:30、下午1:30前签到,超过规定时间的不再补签。

  2. 严格请销假。因公外出必须请示、报告,因病或因私事外出必须请假。副主任请假必须报请主任批准同意。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临时性外出由分管副主任批准,请假1天以上须报主任批准。请假须履行请假手续(写请假条并报批),期满后应及时返回并销假。

  3. 坚守工作岗位。严禁在工作时间办私事或搞娱乐活动,无公务联系不得到其他部门和办公室串岗。工作期间不得随意外出,紧急情况外出要履行请假手续,同时要搞好工作衔接,严禁出现空挡现象。

  4. 严格考勤考核。签到簿、假条一律由综合协调组负责管理,每月汇总一次,由分管副主任签字后报主任。同时,将考勤情况作为年底评选树优的重要依据,对拒不履行有关要求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工作制度

  5. 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主任负责区扶贫办全面工作;副主任对主任负责,要严格按照分工,认真抓好分管工作,做到既能独立工作,又要服从统一指挥,同心协力把整体工作做好。

  6. 搞好协作配合。要在积极主动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分工不分家”的要求,树立全局观念、搞好团结协作,互相帮助、互相支持,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推进、联动推进。

  7. 实行首问负责制。第一位接手领导交办工作任务的人员和第一个接听电话、接待来访的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对其接处的事项必须负责到底。对属于本人工作范围内的事,要按规定及时处理;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要负责帮助联系有关责任人,不能问而不答,推诿扯皮。

  8. 注重工作实效。全体人员在工作中必须认真负责,讲求实效,职责范围内的事和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必须按规定时限如期完成,努力做到文不过夜、事不隔天。

  9. 严格印信管理。印章由综合协调组负责管理,确需使用印章的,必须报请主任批准同意。建立用印登记簿,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备查。

    、计算机管理制度

  10. 对每台计算机的型号、设备详情及打印机、操作台、办公椅都要详细登记造册,将使用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身上。

  11. 不准利用计算机观看与工作无关的影像资料,上网聊天和玩各种游戏;不准上网浏览不健康的网站信息。

  12. 谨慎使用公共和共享的软件,不使用来源不明的软件,对重要程序及数据及时搞好备份,防止信息丢失。

  13. 严格操作规范,精心进行保养,严禁随意拆卸、改动设备。

    、厉行节约制度

  14. 下班后,要做到“五关”,即关灯、关电脑、关空调、关打印机、关复印

  15. 提倡无纸化办公,努力做到不定稿不打印,双面打印,杜绝纸张浪费。需到打印社打印的材料,先由工作组长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综合协调组安排打印。

  16.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委有关规定,工作期间严禁饮酒。

  17. 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车辆,车辆联系安排由综合协调组具体负责。

  18. 外出考察学习、迎接调研视察等费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履行报销手续。

    五、财经管理制度

    1、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贯彻双增双节的原则,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做好单位的财务工作。

    2、严格审批报销手续。各项开支报销不论数额大小,经办人都应凭正式发票先由本人写清事由,一人以上作证明,经领导审签后,到财务报销。

    3、公务接待严格落实“一函两单”制度,即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消费详单,执行《台儿庄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规定的标准。

    4、台儿庄区以外出差严格按照《台儿庄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报销差旅费。

    5、从严掌握开支,预算外不合理的和审批手续不齐全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的收据、白条不予报销。不合理的开支,会计必须拒付。

    六、“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1、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实行集体决策,提交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2、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议事规则进行。

    3、“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须进行深入细致地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

    4、“三重一大”事项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

    七、廉洁从政制度

    1、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以权谋私,不假公济私,严禁任何形式的吃、拿、卡、要、报现象。

    2、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名义的回扣或者另外收取费用,严禁接受服务对象的邀请。

    3、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和搞娱乐活动,在与单位和个人交流中,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