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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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0632-5399600 |
电子邮件 |
tezqcgj@zz.shandon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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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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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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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夏季(5.1-9.30)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冬季(10.1-次年4.30)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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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长安路中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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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指导文件,拟订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行使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城镇)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违反规定排放油烟、在城区内露天烧烤食品污染环境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建设施工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街头饮食摊档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施、原材料、产(商)品。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人行道、桥梁、广场及一切禁止乱停放车辆(车行道上的除外)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上述违章停放车辆的,驾驶员不在现场或拒绝将车辆移走的,可以将车辆拖至不妨碍交通或指定的地点。 (八)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涉及资质管理和镇<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杈除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杈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违法建设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其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九)行使住房城乡建设涉及物业管理、燃气供热管理、住房保障、房屋征收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人防管理(涉密事项除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行使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行使商务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行使粮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与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执法监督检查权。 (十四)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大立柱广告和电子显示屏方案审查、设置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户外广告设施、门头牌匾设置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户外广告综合整治活动;依据委托承担管理范围内户外广告空问资源运营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考核及验收等工作;负责管理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制订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制度、管理标准和考评办法,通过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对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实施监督、调度、检查和考核等工作。 (十六)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在本辖区内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检查评估跨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查处或者组织查处全区有重大影响的、跨镇(街道)的、上级交办的违法违规案件;负责纠正、处理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处罚不当、不作为行为;受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中的投诉事项。 (十七)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行业管理规划、产业政策、工作 (作业) 标准和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 (十八)拟定市政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政建设维护投资计划;负责市政设施、沿街非永久性建 (构) 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城市道路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养护和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城市亮化专项规划;负责编制年度城市亮化维护管理、运行计划等方案;负责城市道路照明和城市亮化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亮化的方案审查、竣工验收和监管考核工作。 (十九)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园林行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落实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负责监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公园、游园、城市广场、城市雕塑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参与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项目设计方案审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园林绿化节水工作。 (二十)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制订环卫行业管理标准,组织检查监督和落实;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开展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负责镇域、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制度;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考核和监督检查;负责环境卫生作业和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处置的审批、收费和管理;负责建筑渣土的处置、运输车辆的监管工作;负责环卫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指导、监督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管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负责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经营性卫生有偿服务费、环卫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负责对单位和个人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活动进行管理;负责垃圾焚烧发电厂方案审查、监督评估工作;负责建筑垃圾运输扬尘、建筑生活噪声和餐饮油烟等有关工作的监管;负责城乡公共厕所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主次道路、辖区内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负责城市辖区内政府投资的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及其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垃圾处理厂 (场) 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二十一)参与审查工程建设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及依附市政设施的各类管线的设计方案,参与相关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参与市政、园林绿化、环卫公用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市政、园林绿化、环卫公用设施的档案管理工作。 (二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违法建设。规划部门对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依法认定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并出具书面意见,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发现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应当移交规划部门调查核实、认定。 2、关于噪声和餐饮油烟问题。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城区建筑施工噪声、餐饮油烟及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生活噪声排放实施监督管理。对涉嫌造成环境污染严重的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处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关于建设扬尘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对不履行扬尘防治义务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市道路范围内建筑垃圾运输的扬尘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对未采取密闭或者覆盖措施运输及泄漏、抛撒造成路面污染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4、关于户外广告问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集中审批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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