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一事一议”

来自: 时间:2021-09-07


                 实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一事一议

实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一事一议。投资总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项目,享受我市重大招商项目一事一议政策。符合我市发展的新兴战略产业、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各类产业领军企业、境内外上市企业在枣庄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可适当放宽标准。对与世界500强企业、大型央企民企合作的引领型重大项目,市财政予以重点支持。

1、市政府成立重大招商项目审定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担任,邀请有关专家担任顾问,成员由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能源局、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局。重大招商项目审定小组成员相对固定,并可根据项目需要相应增加。具体工作由市投资促进局会同市财政局承办。

2、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审定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评估实际需要,成立由产业、技术、财务、安全、环保等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项目进行专家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书。办公室组织小组各成员单位对项目相关资料进行审议,参与政策审定的各小组成员单位提出政策审定意见或政策修改建议,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后报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对政策建议和项目协议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后报小组办公室。小组办公室汇总各成员单位意见后,形成政策审定结论报市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审定小组研究决策。合作合同或协议应约定投资强度、投资建设进度和税收等指标,并明确对赌条款和违约责任。与投资方签订项目投资合同后,合同文本由市司法局进行备案管理和履约监管。

3、各区(市)、枣庄高新区重大招商项目审定程序参照市级管理流程,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严格按照尽职调查、专家评估、法制审查、集体决策、履约监管的程序依法依规推进。

4、对于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自行引进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需市政府给予政策支持的,由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将需市级审定的招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估意见及招商引资意向协议文本(须经本级法制部门审查)报送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决策程序参照本办法执行。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结合市级政策支持意见完善协议文本,负责与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协议。

5、扶持政策资金按照现行税收和土地出让金管理体制,由市和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分别承担(如有与上级部门冲突的政策,以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提报至市投资促进局,由市投资促进局统一汇总向市政府申报;特殊情况可及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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