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自: 时间:2021-08-12

各镇人民政府,运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工作落实年”要求,扎实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 改革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字〔2019〕21 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围绕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中的“难点、堵点、痛点”精准发力,通过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服务水平再提质、提速、提效,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广度深度,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提升群众获得感,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全区经济转型跨越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主要任务举措

  (一)推进政务服务“一窗受理”

  1.升级“实体一窗”。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设置,待我区北部新区市民中心建成后,整合现有婚姻登记、社保、公安、公积金、不动产交易等大厅,并将所有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以及中介、金融、缴费等生活服务事项纳入市民服务中心。普遍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确保事项全集中,真正实现群众“进一扇门,办所有事”。2020年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区、镇两级全面推开全领域无差别“一窗受理”,统一受理,一次收件,进行一次录入、自动分发、并行办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

  2.整合“网上一窗”。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推动政府门户网站与政务服务网实质性融合,统一网上政务服务入口,为企业和群众获取政策信息、办事创业提供便利。(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

  3.优化“掌上一窗”。开展与“爱山东”APP、市级APP 的对接,推动其与政务服务平台、政府门户网站和其他业务系统的对接,提升“掌上查”“掌上问”“掌上办”能力。2019年年底前,群众日常所需的公安、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交通出行、 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办理等领域高频服务事项基本实现掌上办理。(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台儿庄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

  4.做强“热线一窗”。加大政务服务热线办理力度,实现承接、交办、催办和反馈闭环办理。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完善政务服务热线管理机制, 推动热线受理范围、运行规则、服务标准三统一,实现热线接通率、按时办结率、群众满意率三提升。(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

  5.延伸“基层一窗”。以“简政放权、审管分离、扩权强镇”为重点建设政务服务体系,建立区、镇(街)两级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探索审批权力下放及村级代办服务,给予镇(街)更大的审批权限,缩短审批路径,让群众享受家门口的服务。2019年底前,选取2个村(社区)开展强化村级组织服务功能建设试点;2020年6月前,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开展办理事项梳理,编制大厅事项目录,统一服务标准,提升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

  (二)推行主动服务、贴心服务

  6.推进市民服务中心筹备工作。及早谋划入驻工作,全面梳理区直各部门单位政务服务事项,按照“承担行政权力、中介机构、社会服务机构”的入驻范围,确保“应进必进”;按照业务功能分类,拟定入驻单位窗口接待和办公、档案、会议等用房需求,提出入驻单位的布局;建立市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做到规范运行;制定市民服务中心工作纪律,做到严格管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7.深化“就近办”服务。鼓励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等领域,依托基层公共服务设施,或与邮政、金融、通信等网点合作等模式,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向基层延伸,让更多企业和群众办事事项在“家门口”办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台儿庄管理部牵头,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

  8.推行帮办代办服务。优选业务能手,组建帮办代办队伍,各部门、各镇(街)积极对接,形成协调联动机制,做好重点项目全程跟踪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对一”贴心帮办服务,做企业和群众的“店小二”。健全完善区、镇两级政务服务帮办代办窗口,在全面推开帮办代办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帮办代办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实施细则,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复杂企业开办等情况,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探索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双休日、节假日办理通道。提高大厅设施服务效能,积极推广自助申报一体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

  9.强化事前告知服务。各部门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办理项拆分,编制办理项服务指南,规范受理条件、申报材料、示范文本、审查要点、常见问题等内容。2019年11月底前,按照统一标准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指南调整。加强对企业和项目事前辅导,创新一次性告知方式,通过政务服务网、微信等多种渠道,让企业和群众提前了解办事事宜,推行企业和群众办事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服务模式,提高“一窗”办结事项比率。(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

  10.畅通政策互动渠道。建立政策制定企业、群众、行业协会商会建言献策通道,广泛吸纳民意。加强政策传导机制建设,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辅导,方便企业和群众掌握利用。2019年年底前,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利企便民政策服务平台,搭建政策服务“中央厨房”,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精准服务。(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

  11.打通事项办理链条。借鉴莒县、寿光、任城等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推行关联事项“一链办理”,由“一事多流程”变为“多事一流程”。从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领域入手,整理“我要开饭店”“我要开诊所”“我要开食品加工厂”等可全链条办理的“审批套餐”,绘制办事周期流程图、剔除需重复提交的材料、整合服务指南、规范申请材料内容和办理时限,形成“一链办理”事项“一套材料、一张表单、一个流程”。进一步精简环节、压缩时限,巩固提升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领域改革成效。2019年年底前,在推进项目落地、企业注销便利化、证照联办等方面再推出一批高频“一链办理”事项。(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

  12.探索“容缺受理”机制。针对群众、企业办事因资料不齐,手续不完备,造成来回跑、多次办的现象,推出“容缺受理”服务机制,编制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清单,细化“可容缺”标准,明确受理要求,全面对接我区企业在行政审批方面面临的问题,提高审批效率,切实解决“材料不齐不能办”问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

  (三)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13.加快事项标准化梳理。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三定”规定,结合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从省统一编制的权责清单通用目录中认领本级事项,形成本部门权责清单予以公布,并做好权责事项具体实施工作。(区委编办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14.梳理规范实施清单。2019年10月底前,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组织区直部门按系统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对已在政务服务平台部署的行政权力事项实施要素进行集中检查,对不规范、不准确的内容,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确保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

  15.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从窗口建设、事项办理、服务行为、考核评价、中介监管、线上审批等方面入手,推行标准化管理,建立覆盖全面、科学有效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确保政务服务依法高效,务实规范。(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

  (四)持续减权放权、减证便民

  16.精准同步放权。进一步精简区级权力事项,深化扩权强镇改革,整合优化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能,推动政务服务向镇(街)延伸,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外,凡镇(街)有需求且有承接能力代办的事项,交由镇(街)实施。根据推进关联事项“一链办理”工作需求,实现全链条办理事项在同一层级办结。2019年年底前,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组织清理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对存在以备案、登记、年检、认定、认证等形式变相审批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

  17.更大力度减证。严格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切实解决要求群众提供证明过多、过滥和不统一、不规范问题。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组织完成证明事项清理,组织各相关部门单位在区政府网站公布证明事项清单。(区司法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

  (五)开展中介服务专项治理

  18.培育壮大中介服务市场。放宽准入条件,取消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2019年9月底前,研究制定培育中介服务市场的具体措施。(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

  19.依法规范中介服务行为。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允许具备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平等进入市场开展业务。深入推进中介服务收费改革,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全面清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从事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杜绝中介强制代理行为。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

  20.做大做强网上中介超市。进一步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功能,健全运行、服务和监管机制。2019年年底前,按照“应进必进”要求,集中推动中介服务进超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

  (六)深入推进公正监管

  21.实施信用监管。强化信用信息平台应用,将企业信用纳入信贷审批、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等审批服务程序,推进信用信息与审批服务、监管处罚有效衔接。把告知承诺事项纳入信用监管,对申请人不实承诺的,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并及时将信息推送行政审批部门。完善信用黑名单制度,公示企业和个人失信记录。探索建立信用约束向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延伸制度。(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民银行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

  22.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对企业的所有行政检查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杜绝随意检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处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

  23.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推广应用“互联网+监管”平台,统筹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抽查,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2019年,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达到年度总抽查次数10%以上。(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

  (七)提升“互联网+”服务能力

  24.深入推动事项上网。全面推动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等6类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一网办理”。按照“减环节、减时间、减次数”的要求,全面调整事项的网办深度,做到应上尽上。加大政务服务网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和企业充分认识和了解网上办事大厅,提高社会知晓度。充分利用网上预审、证照邮寄、政务信息数据共享应用等服务,减少群众申请跑腿次数,提升政务服务网上办理深度,2019年年底前,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

  25.提升核心服务能力。继续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全面推动电子公文、电子印章应用,支持企业和群众通过 5 个“一窗”便捷获取服务。2019年年底前,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再推出一批“全区通办”事项,逐步实现“异地可办”“全域通办”。(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

  26.强化基础数据支撑。加大基础数据归集力度,在基本完成人口、法人单位、公共信用、宏观经济、空间地理和电子证照6大基础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2019年年底前,完成应急管理、社会综治、交通出行、生态环境等主题信息资源库建设。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推进历史数据电子化,建立数据核对反馈机制,提高数据质量,推动深层次广泛应用。(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统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委政法委、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27.加快既有系统改造。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加快部门确需保留业务系统改造,2019年年底前,完成全区所有自建办事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有效对接,克服“多头申报”“重复录入”等难题。(区政府办公室〈区大数据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

  (八)完善政务服务评估评价

  28.落实政务服务“群众评”。待北部新区市民中心建成、入驻后,探索运用服务评价器、满意度评价表等方式,让企业和群众评判改革成效,试点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倒逼服务承诺落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

  29.配合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加强对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研判分析,针对性做好指标运用,做好上级对我区营商环境评价的准备工作,以评促改,打造优良营商环境和企业投资洼地。(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建立主要负责同志抓改革抓落实工作机制,统筹负责“一次办好”改革的组织协调、推进落实和督促检查。要结合实际,推动改革任务项目化、目标化、责任化,逐项制定落实方案,细化工作清单, 明确改革施工图、时间表、责任链。

  (二)主动对接协调。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与上级业务部门对接、协调汇报,尤其是涉及体制方面的问题,要全力争取上级支持,加强对本系统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

  (三)抓好工作落实。对于省、市统一要求和我区常规性举措,要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开展改革工作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细落实。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奖励;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要严肃问责。充分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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