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品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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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07
文化旅游惠企政策服务专线:0632-6621295、0632-5363002
1.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市,省级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改善文化和旅游消费环境。
2.省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加快打造“好品山东”“好客山东”品牌,支持举办旅游发展大会,组织开展“好客山东游品荟”“好客山东贺年会”等活动,支持改善旅游设施,促进旅游消费。3.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直接用于采摘和农业观光的种养殖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利用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整治和改造废弃土地发展的乡村旅游项目,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0年;对个人出租住房经营乡村旅游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