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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来自: 时间: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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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202311日至202312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