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0632-6639967
适用对象:小微企业
政策待遇: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学院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全额补贴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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