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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来自: 时间:2023-03-01

13.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0632-6639960

适用对象: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已进行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或总部在外地,长期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相关行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

依托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业人员(不包括管理人员)。

政策待遇: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已进行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或总部在外地,长期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相关行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为其从业人员购买(未与新业态平台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且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或劳动年龄内采取灵活就业形式的从业人员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的可享受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