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0632-6682129
适用对象:参保企业
政策待遇: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3年5月1日至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前,我区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一类至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利率分别按照0.1%、0.2%、0.35%、0.45%、0.55%、0.65%、0.8%、0.95%执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后至2024年底,执行全省统一的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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