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奖补政策

来自: 时间:2023-04-07

政策联系人:沈鑫 0632-6633870

(一)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财政补助100万元,区财政补助100万元;通过基础层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区财政补助50万元;直接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区财政补助150万元对注册地、纳税登记地新迁入我区的外地新三板挂牌企业,按照挂牌层次给予一次性奖补其中,挂牌基础层企业,区财政补助100万元;挂牌创新层企业,区财政补助150万元。在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市财政补助10万元,区财政补助20万元。对在境内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市财政补助1000万元,区财政补助800万元对在境外首发上市,募集资金达到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不足2亿元人民币的企业,市财政补助800万元,区财政补助600万元;募集资金达到2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企业,市财政补助1000万元,区财政补助800万元。

(二)支持企业多途径上市(挂牌)。

对在境内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借壳上市并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将上市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地迁至我的企业,或直接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至我的上市企业,市财政补助800万元,区财政补助600万元。对在境外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借壳上市并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将上市主体注册地和纳税地迁至我,且募集资金高于1亿元人民币(含)的企业,市财政补助600万元,区财政补助400万元。

(三)分阶段递增奖补

1)北交所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申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报山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的,给予50万元奖励;新三板挂牌企业申报北京证券交易所受理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给予400万元奖励。

2)沪深交所上市。企业在收到山东省证监局辅导验收报告后,给予100万元奖励;上市后备企业申报材料获中国证监会或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受理的,给予200万元奖励;企业成功首发上市,给予500万元奖励。

3)其他上市。境外上市、借壳上市可采取一事一议,分阶段、分节点享受递增奖补政策。

)支持企业加大直接融资。

对发行企业债券、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按实际融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其中,国有企业发行债券按不超过当年累计发行金额的0.01%进行补助,民营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目录中的企业除外,具体以最近一年全国工商联发布的名单为准)发行债券按不超过当年累计发行金额的0.02%进行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以及发行可转债等股权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实际募集资金70%(含)以上投资于我区,募集金额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不足5亿元人民币的,奖励50万元;募集金额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