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服务业项目
1.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新旧动能转换和服务业转型升级中公共性、基础性、示范性项目,壮大新兴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扩大国内消费,提升消费品质,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2.对单个项目的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0%,且最高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具体政策依据当年通知具体要求执行)。
3.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区发改局 6600609;651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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