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营商环境专栏 > 按部门 > 区发改局

规上服务业企业

来自: 时间:2023-04-07

1.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其区级税收贡献由区财政局100%返还镇街,次月结算到账,用以鼓励各镇街增加服务业经济主体,做大镇域经济总量。认定为月度新增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上半年入库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下半年入库的一次性奖励6万元,年底老企业首次入库的奖励4万元。

2.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区发改局 66006096510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