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诊所备案凭证的公告
来自:台儿庄区卫生健康局
时间:2026-01-06
关于撤销诊所备案凭证的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台儿庄医爱眼科诊所法定代表人申请,台儿庄区卫生健康局同意依法撤销其原核发的《诊所备案凭证》,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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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备案编号 |
撤销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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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儿庄医爱眼科诊所 |
台儿庄区兴中路4093号 |
商统荣 |
PDY49579637040517D2292 |
2026年1月6日 |
自撤销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撤销诊所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台儿庄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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