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枣庄市台儿庄区勤兴生猪专业合作社等13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连续2年未从事经营活动行政处罚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上述合作社连续2年(2023年度、2024年度)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其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拟作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 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王涛 贺琴 联系电话:6707023
联系地址:台儿庄区运河大道4025号
附:拟吊销合作社名单
枣庄市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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