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台儿庄区就业见习单位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就业见习工作,提升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就业能力,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74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一批就业见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单位申报条件
见习单位实行申请设立制,我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认定见习单位:
(一)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正规有效的管理,优先吸纳先进制造业、绿色产业、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以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作为见习单位;
(二)提供的见习岗位符合本地产业发展重点和青年群体就业能力提升需要,并能提供一定数量的管理、技术、科研类岗位;
(三)配备专门的带教老师,并具备开展就业见习活动的场所、设备设施等,人身意外风险较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具有完善的就业见习管理标准和规程。
二、征集时间
至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征集,申请单位可根据需要随时提交有关材料。
三、申报方式
见习单位申请实行“全程网办”,申请单位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线上提交《山东省见习单位申报表》(见附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四、政策支持
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对按规定吸纳有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年度内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单位,年度内所有完成见习人员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10个百分点(不含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五、联系方式
地址:台儿庄区市民中心B区107窗口
电话:0632-6639958
附件:《山东省见习单位申报表》
台儿庄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