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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注销公告

来自: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4-05-1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予以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 我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已核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632--6681825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证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孙茂华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枣庄市台儿庄区泥沟镇泥沟村

台集用(2002)04110

200平方米

宅基地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