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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自: 时间:2024-04-18

经查,枣庄佳和装饰有限公司等185户企业,因未按时年报等原因被列入异常名录,执法人员对其进行现场检查核查,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未税务登记或非正常户,其行为符合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和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做好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情形。

本局于2024年3月11日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的申请。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所指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所指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

因无法以其它的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故本局以公告的方式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台儿庄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本文书通过互联网渠道送达,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特此告知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互联网渠道:可以通过电子邮箱tezxzfy@163.com提交。

联系地址:台儿庄区运河大道4025号   联系电话:6707023


附: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枣庄市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pdf




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