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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告知的公告

来自: 时间:2024-03-11

枣庄佳和装饰有限公司等188户企业,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经本局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枣庄佳和装饰有限公司等188户企业,因未按时年报等原因被列入异常名录,执法人员对其进行现场检查核查,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未税务登记或非正常户,其行为符合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和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做好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情形,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所指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所指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拟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本公告所列企业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本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台儿庄区运河大道4025号   联系电话:6707023


附:拟吊销企业名单

  枣庄市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1日


拟吊销企业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