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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调整台儿庄区非居民集中供热价格意见的公告

来自:台儿庄区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23-10-09

近年来煤炭价格高位运行,冬季供热机组供热形势严峻,为促进供热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群众温暖过冬。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拟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原则,适当调整我区非居民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方案为:

一、热源企业销售价格(含首站)由45.11元/吉焦调整为57.73元/吉焦。

二、按面积计费的以采暖建筑面积计算,终端销售价格由27.60元/平方米调整到31.00元/平方米。

三、两部制热价。用户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并按用热量计费的,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按非居民收费面积核算热价的30%收取;计量热价按用热量核算。计算公式为:用热费用=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基本热价(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计量热价(元/千瓦时)×用热量(千瓦时)。非居民用热基本热价由8.28元/平方米调整为9.30元/平方米;计量热价由0.113元/每千瓦时调整为0.145元/每千瓦时。

四、非居民集中供热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以上价格为最高限价,具体价格由供用双方协商确定。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23-2024年供暖季开始执行。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0月14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台儿庄区发改局(价管科,电话:6510365;邮箱:tezfgjc@163.com)、台儿庄区住建局(燃热办,电话:6636196;邮箱:jsjrrb@163.com)。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4日。

台儿庄区发展和改革局    台儿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