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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移交公告

来自:台儿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2023-09-28



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移交公告

致我区亲爱的退役军人:

为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更好服务退役军人。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6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台儿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已建立标准化档案室。107日起台儿庄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开始接收台儿庄区户籍的退军人人事档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接收范围:具有台儿庄区户籍的退役军人因特殊情况由本人自行保管的人事档案,对于已有托管单位的无需移交。

2.接收原则:实行自愿,一事一议原则,按照个人申请、镇(街)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审核、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的程序办理。

3.接收程序:由退役军人本人自主自愿向台儿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移交申请表》(见附件),申请书中本人应对其人事档案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申请书和申请表必须由本人签名。台儿庄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与申请人共同启封其人事档案(已启封的须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并按规定进行复印,供后续审核使用,人事档案复印件须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之后,当面密封其人事档案并加盖公章暂存。根据人事档案复印件信息商有关部门仅对申请人军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属于退役军人的按规定存放其人事档案;对于经核查不属于退役军人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退还档案。

4.携带材料:身份证、户口本、退役军人人事档案。

5.接收时限:2023年107日至20231020日,此日期后,台儿庄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不再接收由退役军人个人保管的退役军人人事档案。

特此公告!

附件:《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移交申请表》

联系电话:0632-6611682

                       台儿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9月28日


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移交公告.pdf 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移交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