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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台儿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台劳人仲案字〔2023〕第18号开庭通知公告送达

来自: 时间: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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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高元和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台劳人仲案字〔2023〕第18号),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如下:

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提交答辩书和提出管辖权异议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3月15日上午9点00分开庭审理此案。开庭地点:枣庄市台儿庄区文化路174号区工人文化宫4楼劳动仲裁庭,联系电话0632-6639976。请按规定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并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枣庄市台儿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