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周中海、刘静关于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来自: 时间:2021-06-28

周中海、刘静因保管不善,将证号:枣房权证台字第00311543、00311544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中海、刘静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