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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自: 时间:2021-03-19

为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我局拟开展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推荐列入第六批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2、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3、在该项非遗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4、从艺时间不少于15年,传承谱系不少于3代。

5、居住或长期工作在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

(二)以下情况不列入推荐:

1、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2、从事非遗的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等,不直接从事传承活动的人员。

二、申报范围

(一)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已公布的前五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无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二)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原有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内容: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详见附件1)。填报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年龄、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职称、个人简历、联系方式等);传承谱系;学艺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授徒传艺情况;个人成就和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贡献;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情况;持有该项目相关实物、资料情况;反映申请人技艺特点的图片;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履行传承义务的承诺;申请及授权书;项目保护单位意见;

(二)辅助材料:体现有关申报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三)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如有需要,请自行备份。

四、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个人向台儿庄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台儿庄区文化和旅游局收到申报材料后,通过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复核认定等程序后,公布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五、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请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台儿庄区非遗保护中心:

1、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纸质件(一式三份,其中原件一份)、辅助材料(一式两份);A4纸单面印制,抽拉杆封装。

2、申报材料电子版(使用U盘拷贝,封面标明材料目录):

(1)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word格式)

(2)辅助材料电子版(word格式或扫描版);

(3)代表性图片(JPG格式,高清);

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二)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吴成杰,电话:5363058;

2、联系地址:台儿庄区非遗保护中心(兴中路建设银行北30米)

 

附件: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枣庄市台儿庄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3月19日


附件: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