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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儿庄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台儿庄区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方案》的通知

来自: 时间:2021-01-14

为切实加强限制使用农药监督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及《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山东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等法规、制度规定,按照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的通知》(鲁农种植字〔2018〕13号)和枣庄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枣庄市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的通知》(枣农药管字〔2020〕3号)要求,结合我区农药监管、农业生产实际、农作物布局及重大病虫害防控需求,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新发展理念,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促进农业提质增效为目标,优化农药经营布局,强化监管责任落实,推进科学合理用药,加强市场管控,切实保障全区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我区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监管机制,确保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四个百分百”,即:100%来源可追溯,100%质量有保证,100%去向可追踪,100%风险要告知。将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定点进行重点监管,推进科学合理用药,实施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减量控害措施,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严格控制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总量。禁止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

根据我区农业、林业用药需求,综合粮经饲等作物种植面积和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因素,设置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机构1个。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应方便群众购买、咨询,有利于对群众用药进行指导,有利于群众科学用药。

四、具体布局

(一)全区定点经营机构数量。根据枣庄市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布局规划,我区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上限数量为1家。我区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企业的设立打破镇(街)行政区划界限,非特殊区域内企业均可根据用药实际和便民高效原则提出申请。

(二)特殊区域内禁设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集中栖息地以及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区域内,禁止设立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机构。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定点经营规划布局是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区上下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区农业农村局成立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布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农药管理负责人具体负责制定规划布局、动态调整以及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初级审核上报等工作。

(二)规范制定规划。区农业农村局要根据全区布局规划,结合生产需要和地理位置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本辖区定点经营布局规划,并作为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审批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培育和审核。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市局分配的定点数量和规划布局,培育、推荐、审核定点经营单位,协助申办企业开展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初级审核上报工作。既要积极推进,又要严格把握条件,坚持标准,严禁突破定点数量。

(四)强化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农药经营的监督管理,对限制使用农药经营门店进行重点监管。要积极建立经营诚信档案并予以公布,依法查处非定点经营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