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荣华纸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机制纸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情况及主要建设内容简述
山东荣华纸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机制纸生产线项目(本工程)前身为山东万通纸业总公司涂布牛卡纸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由山东万通纸业总公司投资建设,该项目于2008年8月26日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以鲁环审[2008]189号文进行了环评批复,于2012年6月开始动工建设,于2013年12月建成投产。在2012年由于项目建设需要,山东万通纸业总公司向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申请将项目建设单位名称由山东万通纸业总公司变更为山东荣华纸业有限公司,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对此出具了同意山东万通纸业总公司变更为山东荣华纸业有限公司的函(鲁环审[2012]177号)。
原环评及批复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10万吨/年的涂布牛卡纸生产线,项目总投资36495.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5.45万元。项目主要包括建设2座制浆车间、2座造纸车间和1座成品库。
项目建成投产后,已向环保部门提出了三同时验收,该项目验收于2014年8月28日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局以鲁环验[2014]151号文进行了验收批复。
山东万通纸业总公司涂布牛卡纸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成后所用主要原料、建设生产线及生产产品与原环评批复不符,项目产能与原环评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山东万通纸业总公司涂布牛卡纸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鲁环审[2008]189号)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山东荣华纸业有限公司涂布牛卡纸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鲁环验[2014]151号)的相关要求,山东荣华纸业有限公司组织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以期通过环境影响后评价查找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并进行整改完善,为后续的环境保护设计和环境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工程“三废”排放中,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废水预处理恶臭和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等无组织废气;废水污染源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固体废物主要制浆工序及造纸工序产生的包装铁丝筛选系统的胶料砂砾、初沉池产生的污泥、浮选产生的油墨以及生活垃圾;噪声污染源主要是水力碎浆机、纸机、压缩机、各种泵类及压缩机等设备。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
本项目用汽来自王晁煤电集团热电厂供给,无自建锅炉,因此本项目无有组织废气产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废水预处理恶臭和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等无组织废气。
根据对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的现状监测,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下风向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下风向厂界各恶臭物质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两部分。
生产废水:目前厂区现有专门的污水收集管网,采用密闭管道从各排水点收集后汇至厂区初沉池预处理后排入丰宇环保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再通过城市管网进入台儿庄区城市污水处理厂。
生活污水:主要来自职工生活用水,废水经管网排入丰宇环保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通过污染源现状监测,丰宇环保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符合《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重点保护区标准要求。
(3)噪声
本工程主要噪声源水力碎浆机、纸机、压缩机、各种泵类及压缩机等设备,噪声强度75~95dB(A),主要采取消声、隔声、减振和合理布局等措施,采取措施后,噪声衰减到厂界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本工程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固体废物主要制浆工序及造纸工序产生的包装铁丝筛选系统的胶料砂砾、初沉池产生的污泥、浮选产生的油墨以及生活垃圾。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厂区危险废物贮存区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建设,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经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
针对本项目的行业特点,企业制订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在生产工艺设计中,按照目前国际上先进的管理手段进行管理,力争将本项目的风险降低到最小水平。
4、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采取的环保措施技术可靠,项目建设符合达标排放、清洁生产的基本原则。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厂址选择从环保角度合理。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索取补充信息,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及写信的方式联系。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的代表,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7、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采取直接上门咨询、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网上留言等其他便于表达意见的形式陈述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8、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见本公示第二、三条。
二、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山东荣华纸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枣庄市台儿庄区长安路东首现有厂区内
联 系 人:李部长
电 话:0632-5130906
邮 编:277400
三、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山东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济南市历山路50号
联系人:宋工
电话/传真:0531-8587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