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台儿庄区“营改增”纳税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营改增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对于本轮营改增试点工作,您需要重点了解以下内容:
一、自2016年5月1日起,原缴纳营业税的金融保险、建筑安装、房地产和生活服务业等行业改为缴纳增值税,由地税部门改为国税部门征收管理。
二、试点纳税人营改增业务办理步骤:
(一)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办理国税有关涉税业务事项的通告》(通告〔2016〕1号,以下简称《通告》)要求,准备好相关业务所需资料。
(二)自3月30日起至4月30日,为尽量减少办税服务厅排队等候时间,全部营改增业务实行预约制。请您按照预约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的办税地点(地址附后),办理税务登记、税种认定、发票票种核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税控设备发行等业务。
(三)5月1日起,可到国税局指定的办税地点,办理发票领购或代开。
(四)6月1日起,您可以通过网上申报、大厅申报等多种方式按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转入正常管理。
三、国税机关在营改增试点过渡期间为您提供以下服务:
(一)增设营改增专门服务窗口、咨询座席和导税台。
(二)设置营改增绿色通道,创造良好的办税环境。
(三)开通12366营改增专线,解答纳税人的政策、办税业务问题。
(四)各区(市)国税部门开通三部营改增专线支持电话,分别对政策咨询、技术支持、办税服务等问题进行专业、及时的解答(电话号码附后)。
(五)免费分批次举办营改增试点专题培训班。
(六)防伪税控技术服务单位派驻支持人员,为试点纳税人防伪税控器具使用、发票开具提供辅导和帮助。
(七)免费提供停车场地,为纳税人前来办理业务提供便利。
如果国税部门的服务工作有需要改进的地方,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感谢您的支持配合!
附:台儿庄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业务办理地点:
“营改增”业务办理地点名称 |
营改增”业务办理地点地址 |
联系电话 |
台儿庄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台儿庄区金光路137号 |
0632-6636260 |
台儿庄区国税局涧头分局办税服务厅 |
台儿庄区涧头集镇驻地 |
0632-6757137 |
台儿庄区国税局泥沟分局办税服务厅 |
台儿庄区泥沟镇驻地 |
0632-6511809 |
台儿庄区国税机关营改增专线支持电话
政策咨询:0632-6636223
技术支持:0632-6636290
办税服务:0632-6636260
台儿庄区国家税务局
201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