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港台儿庄港区马兰屯作业区航道工程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告
枣庄华亿港航物流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进行“枣庄港台儿庄港区马兰屯作业区航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公布于众以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情况简介
工程位于台儿庄区马兰屯镇境内,峄城大沙河分洪道内,航道起点为台儿庄港区港池边界,终点为峄城大沙河分洪道与韩庄运河交汇口,航道全长2900m。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大沙河分洪道内干地开挖航道工程、护岸工程及助导航设施。其中航道干地开挖长2900m,航道底宽30m,顶宽67m,涉及标准为内河Ⅲ级,涉及最大通航船舶为1000吨级;护岸工程长度为5795m,采用现浇混凝土斜坡式护岸。
项目总投资约0.5142亿元,工程占地面积为42.04hm2,其中永久占地19.4hm2,临时占地22.64 hm2。占地类型为河流水面、内陆滩涂、水工建筑用,不涉及到农田。
工程总挖方量为75.86万m3,填方为26.64万m3,弃方为49.22万m3,工程无外借土方。建设单位与马兰屯镇签订了临时租赁协议,租用超越玉米淀粉厂南侧、临近大堤的土地进行弃方的临时堆放,租赁期限为2年。
本工程不占用居民区,不存在居民拆迁安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治理措施概述
(一)施工期间
1、影响概述
(1)废气影响因素
拟建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的主要影响因素是航道开挖产生的恶臭以及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TSP,主要污染环节是:1、沙石料堆存过程中的风蚀起尘;2、卡车卸料时产生的粉尘污染;3、道路二次扬尘;4、桥梁拆建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2)噪声
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许多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这些设备会产生较强的噪声,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产生影响。其中施工机械主要有打桩机、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等,运输车辆包括各种卡车、自卸车。主要对彭庄村居民的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3)废水
施工期对水环境的污染主要为航道干地开挖过程中产生的悬浮物对水质的影响,主要污染物为SS。其次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和建筑垃圾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2、防治措施
(1)环境空气防治措施:
——施工场区设置洒水车,定期对施工场地以及施工道路进行喷洒降尘;
——对各类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避免在大风条件下作业;
——运输车辆要合理确定行车路线运土车辆用篷布覆盖;
——弃土场区域设置3米高的围护装置,弃土场区每天定时洒水并用篷布覆盖,加强对弃土堆场表面绿化。
(2)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混凝土搅拌、砂石冲洗废水均通过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航道采用旱地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对所产生的经常性排水可通过在航道末端通过自然沉降后排入韩庄运河。
(3)施工噪声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打桩等高噪声工程机械设备的使用安排在昼间进行。
(4)固体废物
——在施工营地区设置生活垃圾箱,安排专人负责生活垃圾清扫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建筑垃圾和弃土全部送入弃土场堆存。
(5)水土保持及生态
——施工期间对进港航道区、弃土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施工便道区实施土地整治、绿化以及表土拦挡和覆盖等措施降低工程期间的水土流失量;
(二)运营期间
运营期船舶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同期建设的枣庄港台儿庄港区马兰屯作业区#1~#6通用泊位工程区内污水处理站接受处理,船舶垃圾和含油废水由枣庄港台儿庄海事局统一收集处理。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枣庄港台儿庄港区马兰屯作业区航道工程是由枣庄华亿港行物流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该工程为新建项目。符合待批中的《枣庄港总体发展规划》。项目建成后能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技术可靠、经济可行。项目建设符合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基本原则。拟选航道附近环境质量现状适合项目建设,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选址选择从环保角度合理。因此,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注意事项
由于拟建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可能对周围居民产生影响,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和未来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废水以及噪声和固体废物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的看法和意见。
五、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如对本报告书在环境保护问题上有具体意见的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直接上门咨询、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方式。我们将给予及时的答复。
建设单位: 枣庄华亿港航物流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秦兴磊
联系电话:18266048555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联 系 人: 唐国斌
联系电话: 0531-66573375,邮箱:sdhky03@163.com
地 址: 济南市历山路50号
邮 编: 250013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公告意见征求时间是公示自开始公示期日内10工作日。请公众在此期限内提出宝贵意见。
请广大领导和群众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
枣庄华亿港行物流有限公司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201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