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港台儿庄港区马兰屯作业区#1~#6通用泊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告
枣庄华亿港航物流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进行“枣庄港台儿庄港区马兰屯作业区#1~#6通用泊位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公布于众以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情况简介
拟建项目位于台儿庄韩庄运河中段,万年闸下游6.8km北岸的沙河分洪道东侧,台儿庄区马兰屯镇境内新楼村西侧。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6个1000DWT通用泊位,年设计通过能力447万t、6个锚地。
陆域工程包括码头前沿作业区、堆场及辅建区等。
拟建项目主要运输货种包括煤炭、矿建材料(主要为黄砂)、水泥熟料(散装)、粮食以及其它物资(主要为机电设备、钢材等),年运输量370万t,其中进口量140万t,出口量230万t。
项目总投资约3.85亿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3.49hm2,其中临时占地面积为0.49hm2。永久占地面积为23.3 hm2,其中陆域(后方堆场、码头前沿及进出港公路区域)占地15.15hm2、港池和锚地区域占地8.15hm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治理措施概述
(一)施工期间
1、影响概述
拟建工程陆域施工属土建工程,对大气环境主要影响因素是粉尘,主要污染因子是总悬浮颗粒物。主要污染环节是:a、沙石料堆存过程中的风蚀起尘;b、卡车卸料时产生的粉尘污染;c、道路二次扬尘;d、水泥拆包的粉尘污染;e、汽车运输沙石对运输线路的粉尘污染。
本工程码头结构形式为桩基结构,按常规施工方法,施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因素主要是施工机械噪声。
根据调查,施工现场用水主要由如下用水因素构成: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用水,浇注养护用水,施工生活用水及其它机械用水,其中前两项用水占92%以上。施工队伍生活用水10~15m3左右,废水发生量少于10m3/d,考虑到地表蒸发等作用,实际排放量极少,对水环境基本无影响。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和建筑垃圾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2、防治措施
A:环境空气防治措施
(1)对各类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2)避免在大风条件下作业;(3)运输车辆要合理确定行车路线;(4)运土车辆用篷布覆盖;(5)采取定期洒水抑尘等环保措施时降低粉尘污染;(6)弃土场区域设置3米高的围护装置,弃土场区每天定时洒水并用篷布覆盖,加强对弃土堆场表面绿化。
B:施工期噪声及施工固废
(1)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打桩等高噪声工程机械设备的使用安排在昼间进行。(2)物料进场安排在昼间进行;(3)集中收集生活垃圾,定期送往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置,不得随意倾倒;(4)建筑废料尽量回收,充分利用有用部分,剩余废物送当地垃圾处理场妥善处置,严禁乱堆乱放。
C: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港区干道两侧应设置不小于5m的绿化带,在堆场的西、北边界设置不小于30m宽的绿化隔离带;(2)注意施工后对临时占用农田的恢复,使之尽量恢复原状,将施工期对临时占地的影响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
(二)运营期间
1、废水防治措施——码头和堆场道路冲洗水通过港区含煤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港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作为堆场喷洒用水。堆场区域和码头区域的初期雨水通过区域设置的1400m3雨水收集池收集并处理后全部回用。项目正常状况下无废水排放。
2、废气防治措施
(1)煤炭转运站处均设置袋式除尘器除尘,废气通过相应高度排气筒排放,外排外排粉尘浓度均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GB37/1996-2011)表2标准要求。
(2)堆场无组织粉尘防治措施——卸料过程中降低卸料高度,并喷水降尘;各货物堆场覆盖篷布,定期喷水抑尘;堆场边界设置防风抑尘网。
(3)装船无组织粉尘防治措施——水泥采用封闭式皮带输送机输送,装船机散装头配备除尘器,散装头下不设计使用裙罩和屏蔽结构;其余货种采用降低落料高度;煤炭、通过固定廊式皮带输送机输送。
场界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GB37/1996-2011)表3标准要求无组织限值要求
3、噪声防治措施——设备采用减振及隔声措施;操作人员设单独工作间;结合工程建设,厂区内合理布局强噪声源远离环境敏感目标
4、固体废物——场区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全部由青岛新天地回收处置;一般固废(生活垃圾)由台儿庄区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枣庄港台儿庄港区马兰屯作业区#1~#6通用泊位工程是由枣庄华亿港行物流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该工程为新建项目。符合待批中的《枣庄港总体发展规划》。项目建成后能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技术可靠、经济可行。项目建设符合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清洁生产的基本原则。拟选厂址附近环境质量现状适合项目建设,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厂址选择从环保角度合理。因此,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注意事项
由于拟建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可能对周围居民产生影响,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和未来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废水以及噪声和固体废物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的看法和意见。
五、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如对本报告书在环境保护问题上有具体意见的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直接上门咨询、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方式。我们将给予及时的答复。
建设单位: 枣庄华亿港行物流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秦兴磊
联系电话:18266048555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联 系 人: 唐国斌
联系电话: 0531-66573375,邮箱:sdhky03@163.com
地 址: 济南市历山路50号
邮 编: 250013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公告意见征求时间是公示自开始公示期日内10个工作日。请公众在此期限内提出宝贵意见。
请广大领导和群众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
枣庄华亿港航物流有限公司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201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