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枣庄市医保基金监管创新试点实施方案
枣庄市医保基金监管创新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创新试点工作,提升基金监管能力水平,切实保障基金安全,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印发省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创新示范市名单的通知》(鲁医保函[2019]33号)精神,结合我市医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业务需求为导向,以信息系统建设为基础,加强对各级医保部门、定点医药机构及第三方合作单位的统筹协调和跟踪指导,本着积极稳妥、安全有序的原则,通过建设医保基金智能监管系统,实现对试点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住院、购药等各类医疗服务行为的全面、及时、高效监管。用一年半左右时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
二、试点内容
着力推进智能识别、现场检查监控、监管方式、事后“线上+线下”监控、医保医师信用档案管理、行业自律、医保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七个创新项目,提升监管能力水平,促进医保基金监管智能化、精准化、集约化,实现监管方式由事后稽核向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转变,将监管触角延伸到医疗服务行为全过程。
三、工作任务
(一)建设枣庄市医保基金智能监管系统。建立完善全市统一规范的标准基础信息库,实现HIS系统与医保智能监管系统无缝对接,从源头规范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数据,纳入医保智能监管系统监管。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完善智能监管内容、规则和指标体系,提升智能监管应用水平。
(二)推进智能识别。在试点定点医药机构主要入口、收费结算窗口等重点区域、部位安装智能识别终端,运用人脸识别等新技术手段,实现诊疗数据和服务影像的实时对比、同步在线监控,全面收集和锁定违法违规证据,提升监管效能。
(三)加强医保费用大数据分析研判。对试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和参保人员进行门诊、住院、药店购药等全流程监控,多维度分析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情况,建立动态预警指标体系和事件处理业务系统,支持对异常行为的发现、记录、分析和处理,实现对医疗服务行为的事先提示、事中监控预警和事后责任追溯。
(四)引导规范行业自律。积极培育医保行业性组织,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广泛吸收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加。促进各有关行业协会制定落实行业自律公约,督促定点医药机构坚持诚信为本的医疗服务宗旨,加强自我规范和自我约束,参与诚信体系建设,提升行业诚信水平,进一步打造风清气正的医保服务环境。
(五)建设医保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医保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和指标体系。建立医保医师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定点医药机构信用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信用评价及结果运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实行信用评价分级管理,对纳入“黑名单”的违法违规医药机构、医保医师和参保人员,依法依规落实惩戒措施。
四、方法步骤
(一)项目启动(2019年10月)。市医保局召开全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暨培训会议,明确医保基金监管创新试点工作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计划,安排部署试点工作,启动项目建设。
(二)第一批试点(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按照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选取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创新试点。建立完善统一的标准基础信息库及事前、事中、事后监控系统,人脸识别系统,医保信用评价系统。按照统一的HIS接口标准,组织各试点定点医药机构完成接口改造工作,实现与医保基金智能监管系统无缝对接、数据实时上传,医保院端系统同市医保局端实现无缝对接、数据实时上传。2019年底前对各试点单位开展考核评价。
(三)中期评估(2020年5月至6月)。对试点定点医药机构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配合省医保局完成中期评估工作,制定后续工作推进计划。
(四)第二批试点(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适时选取第二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创新试点,建立完善统一的标准基础信息库,实现HIS系统与医保智能监管系统无缝对接,纳入医保智能监管系统监管。
(五)总结推广(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对医保基金智能监管系统进行查缺补漏并完善相关功能,开展总结评估,提炼先进做法和成熟经验,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工作模式,在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全面推开,配合省医保局完成评估验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持续推进专项治理。在全面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规范举报线索受理、交办、查处、反馈等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指导各级医保部门对有价值线索逐一建立台账,认真核查,甄别真伪,限时办结,确保件件有结果、件件有效果。加强查办线索的督促指导,加大抽查复查力度。
(二)强化部门联动。联合市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医保基金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推进医保、医疗服务、药品及耗材流通等信息的共享互通。
(三)加强统筹推进。加强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的指导,明确定点医药机构配合建设智能监管系统的义务。加强与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统筹协调与政策协同,及时召开协调会议,解决好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加快推进试点工作的合力氛围,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建立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及时总结交流试点工作的创新经验。各试点单位要及时总结、宣传试点取得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借助各种资源和途径,广泛宣传我市医保基金监管的创新做法,打响枣庄医保品牌。
(四)加强组织领导。市医保局成立由副局长崔俐同志任组长,焦文静、张建军、薛松任副组长,闵婷婷、彭明月、黄芳为成员的医保基金监管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基金监管科具体承担组织、协调、督查及考核评价工作。各有关试点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部署、系统推进,进一步细化试点方案,明确计划进度,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试点任务目标。
附件:市级医保基金监管创新第一批试点单位
一、试点医疗机构
市立医院 市中医院 市妇幼保健院 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滕州市中医院 薛城区人民医院 山亭区人民医院 市中区人民医院 峄城区中医院 台儿庄区人民医院
二、试点药店
漱玉平民大药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