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系列报道(上)
有法可依——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正式公布,从今天起施行。《条例》的实施,使台儿庄古城的保护变得有法可依,对于古城的持续发展、和枣庄文化软实力的提升,意义深远。
台儿庄古城重建项目自2008年被列为山东省重点项目以来,经过四年多的精心规划和实施,这座被“二战”战火毁掉的古城现已重现世人。她保留了遗存的古驳岸、古码头、古船闸、古建筑等,95%的道路肌理和水系框架被原封不动地保存下来。同时,坚持“原遗址、原空间、原尺度、原材料、原工艺等“九原”及“真遗迹、真历史、真材料”等“六真”标准,打造了原汁原味的古城。
重建后的台儿庄古城,结合了运河文化、鲁南文化和大战文化,古城精心打造百庙百馆百业百艺,丰富文化气息,实现了传统文化与现代功能、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景观与文化空间的有机结合。古城先后荣膺“齐鲁文化新地标”榜首、国家5A级旅游景区称号,成为全国首家海峡两岸交流基地、首个国家文化遗产公园、首个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国家级文化产业实验园区。截至目前,已累计接待游客700万人次。古城,已成为传承历史文化、开发旅游资源的重要载体,也是我市调整产业结构、推动城市转型的重要突破口,未来将进一步打造成世界文化遗产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
鉴于台儿庄古城蕴含的巨大价值和产生的广泛影响,已成为中国古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古城的立法保护势在必行。从全国看,山西、云南、四川、湖南等很多省份,均出台专门条例,对诸如丽江、平遥、凤凰等古城进行立法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
台儿庄古城管委会副主任张礼春表示:加强对台儿庄古城的保护,是传承历史文化、提高枣庄知名度、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的需要,也是调整产业结构、推动资源型城市转型的需要,更是着眼于城市长远发展,提升枣庄文化软实力和城市竞争力,打造世界文化遗产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品牌的需要。在当前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还相对薄弱的情况下,通过立法保护,既能为台儿庄古城规划实施和规范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也能避免因过度商业化开发给文化遗产带来的人为破坏,对于创新文化遗产保护模式、探索文化产业发展新路子,具有重要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