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三举措”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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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11
一是在规定时限内分配下达专项资金。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依据目标任务及时拨付财政资金,采取措施压减当年专项资金结余结转规模,不滞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为按期完成当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提供保障。
二是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区财政局会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当年财政资金的经济性和效益性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分析。
三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督检查。采取“上下联动、内外联合”的监督方法,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反馈,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2018年区财政局收到保障性安居工程上级资金4380万元,拨付上级资金4380万元,确保了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顺利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