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开展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禁烧宣传
作者:管理员
来自:区广播影视中心
时间:2019-03-14
连日来,区环保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工作人员联合开展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禁烧宣传。
工作人员深入全区燃煤单位、个体经营户和餐饮单位,张贴《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烧区的通告》,并发放相关宣传材料,现场讲解法律条规,宣传环保知识。据了解,自3月10日起,我区将在禁燃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散煤治理和餐饮油烟整治行动。禁燃区划定的范围为:鸿运路以西、运河北堤以北、运河湿地游客中心向北村村通路以东、阿里山路以南、运河大道以西、台北路以南。在禁燃区内擅自使用高污染燃料及设施的,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