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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处罚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92年9月发布,2018年1月修正)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围湖(围海)造田、筑坟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
发布时间:201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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