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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存归档,作为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入卷。 第十五条 承办机构对法制机构审核意见和建议应当研究采纳;有异议的应当与法制机构协商沟通,经沟通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将双方意见一并报送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处理。 第十六条 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经法制机构审核后,提交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法制......
发布时间:20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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