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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的监督和考核,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的情况。 第三章国家出资企业 第十六条 国家出资企业对其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发布时间:2017.08.15
权配置。股权设置根据实际情况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对清产核资后的集体资产进行折股量化,原则上可设置集体股、个人股。个人股占量化资产总量的70%以上,各村视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设集体股。确需设立集体股的,集体股所占份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量的30%。同时在集体股中可设置8%左右的风险责任股,......
发布时间:2017.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