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相关结果约1条 用时0.015秒
区)奖补资金用于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和开展创业工作,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 第十三条创业训练营补助。选拔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开展以一对一咨询、理论培训、观摩实训和对接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训练营活动。市级创业训练营按照每人不超过1.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
发布时间:2021.06.01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负责维护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金光路75号 邮编:277400 电话:0632-6611511
备案证编号:鲁ICP备07500281号 网站标识码:3704050008
鲁公网安备370405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