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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口粮的处罚1.【部委规章】《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年9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第十二条:“禁止销售下列粮食作为口粮:(一)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质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二)霉变、色泽气味异常的;(三)直接拌有农药、混有农药残渣或者含......
发布时间: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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