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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出现异常现象时应随时向区财政局和区国资公司报告。第五章 使用程序第十九条 引导基金申请使用程序:(一)申请:申请人(具体包括子基金发起人、直投项目的被投资人等)向基金理事会办公室提交申请扶持方案;(二)受理:基金理事会办公室责成区国资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扶持方案进行调查,提出拟扶持项......
发布时间: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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