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相关结果约1条 用时0.013秒
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六条、《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法给予处罚0.9%氯化钠注射液、吲哚美辛栓、硝酸益康唑乳膏、葡萄糖注射液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2.93913000// 10邳庄镇卫生院涛沟桥村卫生室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发布时间:2021.12.30
台儿庄区人民政府负责维护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金光路75号 邮编:277400 电话:0632-6611511
备案证编号:鲁ICP备07500281号 网站标识码:3704050008
鲁公网安备370405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