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相关结果约6条 用时0.012秒
的证据。3.口头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4.口头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义务。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6.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
发布时间:2024.12.12
申辩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召开听证会)。7、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采纳。8、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送相关机关备案。9、执行处罚决定(当事人......
发布时间:2024.11.04
上,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申请人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法查清事实,重新作出决定的理由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台公(运)行罚决字[2020] **号......
发布时间:2020.06.03
台市监行处字〔2020〕50-226号 当事人:枣庄太和佳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176户企业(名单附后) 枣庄太和佳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176户企业,成立后涉嫌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本局2019......
发布时间:2020.03.30
位名称、案由、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二)信息告知。对拟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区工信局提前告知,并听取申辩意见;对当事方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以采纳。(三)信息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区工信局在10个工作日内统一向社会公告,同时抄送区应急局、发改......
发布时间:2019.10.26
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
发布时间:2017.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