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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人员虚报、瞒报、涂改、伪造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血液制品,......
发布时间:2025.01.15
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五条 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
发布时间:2023.04.28
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者,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或者擅自侵占、挪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发布时间:2021.09.30
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者,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或者擅自侵占、挪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 ......
发布时间:2021.09.30
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者,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或者擅自侵占、挪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 ......
发布时间:2021.09.30
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者,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或者擅自侵占、挪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 ......
发布时间:2021.09.30
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者,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或者擅自侵占、挪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 ......
发布时间:2021.09.30
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者,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或者擅自侵占、挪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 ......
发布时间:2021.09.30
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者,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或者擅自侵占、挪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 ......
发布时间:2021.09.30
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者,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或者擅自侵占、挪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 附......
发布时间:202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