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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由村(居)委会负责报告;不在本村(社区)居住的,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负责报告村(居)委会,法定继承人有一个以上的,每个法定继承人均有报告村(居)委会的义务。镇(街)人社所负责本辖区内的汇总上报工作。 第十三条 报告内容: 1.到龄领取人员的本人银行账号、有效身份证明......
发布时间:2018.09.30
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由村(居)委会负责报告;不在本村(社区)居住的,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负责报告村(居)委会,法定继承人有一个以上的,每个法定继承人均有报告村(居)委会的义务。乡镇(街道)人社所负责本辖区内的汇总上报工作。第十三条 报告内容:1.到龄领取人员的本人银行账号、有效身份证明等;2.待......
发布时间:2018.09.30
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由村(居)委会负责报告;不在本村(社区)居住的,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负责报告村(居)委会,法定继承人有一个以上的,每个法定继承人均有报告村(居)委会的义务。镇(街)人社所负责本辖区内的汇总上报工作。第十三条 报告内容:1.到龄领取人员的本人银行账号、有效身份证明等;2.待遇......
发布时间:2018.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