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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抚、扶)养义务人有履行义务能力但不履行义务,致使家庭月(年)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的,不得纳入低保范围。非共同生活的法定义务人购买汽车(汽车用于经营的,可根据其家庭收入算赡养费)或者非普通商品住房的,被赡(抚、扶)养人原则上不得纳入低保。完善低保备案制度,低保经办人员、村(居)“两委”......
发布时间: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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